登报或在网上公示,具体先咨询当地的工商局;登录工商网,预约补办营业执照。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填写好的表格以及公章,前往工商局递交材料,等待三到五个工作日,审核好后携带受理通知书前往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办理后30日内办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找法网提醒您,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