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仓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主要的条款,我们可以概括如下: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1.平等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以欺凌、欺凌或欺凌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2.仓储合同的订立必须等价支付;仓储合同是双重合同,双方应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等价支付原则也反映在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平等上;
3.自愿原则,任何通过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