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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有什么不同

2023-10-0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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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的不同之处是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法定事由不同、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的特征是不受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或规定。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有什么不同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找法网提醒您,诉讼时效的特征是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和影响,属于法律概念。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诉讼时效是期间与事实结合的效果。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仅包括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三、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区别

  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的区别是:

  1.起诉期限是诉之合法的要件;诉讼实效是诉之有理由的要件。

  2.设立起诉期限是为了督促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利,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率;诉讼时效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3.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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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有什么不同?
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1、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有三个区别,分别是: (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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