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超过责任限额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责任限额和无责任限额区别如下: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责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责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3.赔偿的范围不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