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的步骤是如下的:
1.选择租赁物、出租人,并确认融资项目;
2.订立书面买卖合同;
3.订立书面融资合同;
4.若融资项目属于经审批项目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条件如下: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选择租赁物和供货商;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租期届满时,选择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