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对于欠缺的合同其他内容,首先应当考虑当事人共同的真意,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当事人对合同其他内容达不成协议时就要由法官推定当事人的意图进行补充,并且应按照一定的规则来确定合同的其他内容,即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应该按照进行合同法补充。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解除合同书应当这样写:
1.甲方的具体信息;
2.乙方的具体信息;
3.写明解除合同的事由,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因约定事由的发生而解除合同,还可以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解除合同;
4.双方在解除合同之后,对其他事项的约定,比如有损失的,可以约定赔偿损失的金额。
合同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