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为1年75万元,季付,但实际履行中,出租人由于过失将发票金额开成1年39万元,1年少开了36万元,一年后发现不对发函要求承租人补交36万元,但承租人不肯,请问出租人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补交租金?诉讼时效是否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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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对方补缴,但是需要看是否有诉讼中止的行为,不然超过时效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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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的。没有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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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诉讼时效2年,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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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已发函更正其误开的发票,其有权根据合同和相关证据要求对方尽快补交租金。关于诉讼时效,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分析,时效已过可主张诉讼中止或中断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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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没给发票不能成为承租人拒付租金的抗辩理由。具体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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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义务补缴租金,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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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补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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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1、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
2、出租人已发函更正其误开的发票,其有权根据合同和相关证据要求对方尽快补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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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