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领取结婚证彩礼是可以不退还的,但若属于男女双方虽然已经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不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并未共同生活过,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退还彩礼协议书应当写明男女双方身份信息。然后就订婚时、订婚后甲方向乙方给付的一系列财物的退还问题,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财产。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退还的财物。找法网提醒您,甲乙双方不得再就彩礼问题向对方主张权利,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干涉对方的生活、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打彩礼官司的,按照以下标准交纳诉讼费用: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