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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及相关义务

2023-12-17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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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承担的责任及相关义务主要包括按照合同的要求交付货物义务、对特殊物品予以提示说明义务、支付价款义务等。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的权利是随时领取保管物、毁损赔偿请求权。

  一、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及相关义务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承担的责任及相关义务如下:

  1.按照合同的要求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

  2.对特殊物品,予以提示说明;

  3.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

  4.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二、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什么权利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权利:

  1.随时领取保管物

  2.保管物毁损的赔偿请求权。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

  三、保管合同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吗

  保管合同纠纷不属于侵权纠纷,保管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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