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代签署劳动合同不违法,但是需要劳动者授权。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如下:
1.协商变更。“协商变更”是劳动合同变更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
2.法定变更。当劳动者有特殊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动”变更劳动合同;
3.口头变更。一般而言,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找法网提醒您,但根据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口头变更”在上述情况下也可以发生效力。
劳动合同解除的流程是: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