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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该如何称呼有案件的被告人

2023-10-1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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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审查起诉阶段该称呼有案件的被告人为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审查起诉期限的最长时间是45天。

  一、审查起诉阶段该如何称呼有案件的被告人

  被告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行为人一般称之为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在法院开庭审理阶段,行为人称之为被告人。在刑事判决书中也会注明是被告人。

  对于刑事案件,在刑事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涉嫌犯罪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的;在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时,用在法院审理阶段,涉嫌犯罪的人就称为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就可称为罪犯或犯罪分子。所以,在检察院的起诉书、及法院的法律文书中,都是将被提起公诉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人”的。

  二、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处理补充侦查

  找法网提醒,审查起诉阶段如下处理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

  三、法定审查起诉期限的最长时间是多久

  法定审查起诉期限的最长时间是45天。速裁程序案件最长为25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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