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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2023-07-21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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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的原则主要是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的原则,贯彻统一领导的原则等。突发事件的特点有引发突然性、目的明确性、瞬间的聚众性、行为的破坏性以及状态的失衡性。

  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的原则是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突发事件的特点有哪些

  1.引发突然性。突发事件是事物内在矛盾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过程,是通过一定的契机诱发的,诱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易发现的隐蔽性;

  2.目的明确性。任何突发事件除自然事件外,都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欲望性,因为人们选择和行为的目标,都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

  3.瞬间的聚众性。任何一类突发事件,都必然要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使其产生心理压力和变化,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不安也属正常。尤其是社会性的突发事件,多是由少数人操纵,通过宣传鼓动把一些群众卷到事件中来;

  4.行为的破坏性。不论么性质和规模的突发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政治、经济和精神上的破坏与损失;

  5.状态的失衡性。将社会的正常秩序看作是均衡状态的话,那么突发事件则使社会偏离正常发展轨道而出现了失衡。

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的等级

  突发事件的等级有四种,分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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