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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委托合同中的责任赔偿规定是什么

2023-11-05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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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偿委托合同中的责任赔偿规定是,受委托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受委托人不存在过失或者过失轻微的,委托人与受委托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一、无偿委托合同中的责任赔偿规定是什么

  无偿委托合同中的责任赔偿规定是:

  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样要尽到委托注意义务,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委托人或者第三人(这里的致第三人损害实质上也就对委托人造成了损害),只是注意义务没有有偿委托合同所要求的高。

  受委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找法网提醒您,在无偿委托合同中,过失必须为重大过失)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受委托人承担责任。相反,不可抗力或者受委托人不存在过失或者过失轻微时,则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都应当赔偿损失。

  二、无偿委托合同如何进行认定

  无偿委托合同进行认定的方法如下: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4.委托合同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

  三、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在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分为有偿的委托合同和无偿的委托合同,区分有偿和无偿的委托合同并不改变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性规定。委托合同比较常见的有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代为参与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当事人支付律师费给律师事务所。如果委托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又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可以将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地方作为合同履行地,可以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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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是什么?
无偿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是: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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