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人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土地承包人应承担的权利是: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是: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土地承包合同结束的条件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无力继续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承包方死亡且无人继承承包的;
6.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征收的;
7.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对方支付租金,若依然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合同中是否约定迟延支付租金是解除合同的必然条件,若存在则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可以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若没有该条款,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