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如下所述:
1.承揽人保管义务。承揽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承揽人保密义务。承揽人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承揽人在承揽活动中出现人身伤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责任,责任由承揽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有:
1.不同的目标。承包合同的目标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销售合同的目标是有偿转让标的物;
2.承包合同具有一定的个人性质。定作人选择承包人通常是基于对承包人能力、设备和技术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3.财产所有权转让是否转让合同不存在。买卖合同是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或特定物。承包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