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著作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独创性
独创性也可以叫做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即在选择和安排文字、情节、音符、颜色、画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独立而成的作品。
不具备独创性,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是“独创”的,而是否“首创”的则在所不问。
2.合法性
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
合法性不仅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淫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权而“创作”的,不仅不能享有著作权,而且应当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如果作品中部分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整个作
品具有独创性,可以就这些没有侵权且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享有著作权。
3.可复制性
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口头作品也在受保护范围内。
著作权保护期有以下规定: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等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出版者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权利保护期限为十年;
4.其他规定。
著作权侵权一般赔五百元以上三十万元,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找法网提醒您,具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例如原告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或者被告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以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这种方法在涉及文字作品、著作权案当中应该得到普遍使用,但是涉及电影作品的情况不是很多,等等多种计算方式;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