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延长追诉时效的具体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等情形。找法网提醒您,此类情形均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
1.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原则;
2.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原则
5.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等。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认定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