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业主知晓的法定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2023-07-09 00: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业主知晓的法定权利主要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等;业主知晓的法定义务包括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义务、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等。

  一、业主知晓的法定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1.业主知晓的法定权利如下: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2)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

  (4)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

  (5)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

  2.业主知晓的法定义务如下:

  (1)遵守管理规约的义务;

  (2)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义务;

  (3)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

  (4)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二、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

  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如下: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找法网提醒您,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义务和权利

  三、小区业主有权换物业吗

  小区业主有权换物业的,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物业合同。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提前解聘物业公司,但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481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