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走私废物罪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的,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
找法网提醒您,走私废物罪既遂一般要如下判刑:情节严重的,对行为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行为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