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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案件必须具备哪些证明

2023-09-2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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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网络诈骗案件必须具备的证明有付款的证据、与对方的聊天记录等。需要注意的是,网络诈骗案件的刑事立案标准是诈骗数额在3000元以上。网络诈骗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犯罪地法院。

  一、网络诈骗案件必须具备哪些证明

  网络诈骗案件必须具备如下证明:

  1.对方虚构事实和受骗付款的证据,以及向对方索要对方不给或失去联系的证据;

  2.诈骗案件相关的物证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

  3.证人证言以及佐证犯罪事实的证据,如当事人之间的通话记录、银行汇款凭证、案发地监控录像等。

  二、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

  找法网提醒您,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诈骗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在3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诈骗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络诈骗

  三、网络诈骗的管辖法院

  网络诈骗立案管辖的法律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具体内容如下:

  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2.电信网络诈骗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诈骗数额当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后续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由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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