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刑对象的限制
基于人道主义,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死刑核准程序的限制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这是我国刑法中关于死刑核准程序的规定。
3.死刑执行制度上的限制
《刑法》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缓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又在是否实际执行的环节上留了一线生机,只要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均可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
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面的犯罪主体不能被判处死刑:
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2.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找法网提醒您,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审判时”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羁押期间时怀孕的情况;此外,“怀孕的妇女”也应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在内。这是基于保护无辜胎儿和避免司法机关人员采用逼迫流产等审讯方法。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定,找法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