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双方未同时签收的,自最后一方签收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或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按指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按手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离婚调解步骤如下:
1.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官司调解注意事项:
1.离婚诉讼必须调解前置;
2.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调解书具有与裁判文书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3.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出具调解书;
4.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进行审理;
5.其他要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