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可针对的对象主要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前述人员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权利有:
1.知情权;
2.陈述和申辩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7.申诉或者检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处罚罚款不能申请减免,但是可以依法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不能申请减免,但是可以依法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