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物质赔偿,不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找法网提醒,刑事附带民事开庭的程序如下:
1.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前,应向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通知其按期出庭;
2.由公民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审理进行调解,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应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