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
1.主观具有侵权故意;
2.客观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
3.产生了实际损失;
4.实际损失与侵权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5.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的认定程序是:
1.首先,确认商标是否属于受保护的范围;
2.然后,确认商标侵权人的侵权范围。例如,行为人对商标侵权,还是对商标产品侵权;
3.最后,确认实际损失与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1.停止侵害
(1)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的具体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因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注册商标而构成侵权,判决规范使用企业名称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可以判决不得突出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规范使用企业名称;
(2)例外情况。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判决停止侵害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造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失衡,或者实际上已无法执行,可以不判决停止侵害,适当加大民事赔偿数额。
2.赔偿损失。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