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款物挪用罪的定罪要素是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特定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管理特定款物的单位和个人;
4.主观要件,主观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犯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对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找法网提醒您,挪用特定款物罪诉讼时效最长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