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欺诈发行股票的行政惩罚标准如何制定

2023-09-15 18: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欺诈发行股票的行政惩罚标准是制定是应当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同时对行为人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至5%的罚款。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并变更为欺诈发行证券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欺诈发行股票的行政惩罚标准如何制定

  欺诈发行股票的行政惩罚标准是制定是: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量刑标准详情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欺诈发行证券罪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欺诈发行股票

  三、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122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