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处理非法营运问题方式如下:
1.非法载客营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的方式如下:
1.通过拨打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举报;
2.通过搜索或者扫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微信举报平台或支付宝举报平台二维码,注册、登录平台在线举报;
3.通过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等拍摄的视频资料举报;
4.通过书面、信件等方式举报。
1.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认定为非法营运;
2.挂靠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认定为非法营运;
3.租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认定为非法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