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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停工索赔程序解析

2023-06-0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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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程停工索赔程序是自索赔时间发生后的二十八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工程停工的索赔条件有,发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等。

  一、工程停工索赔程序解析

  自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作为承包人,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务必按该条款规定在28天内提示索赔报告。

  工程停工,包括临时停工和中途停工退场两种情形,其索赔的范围是不同的。临时停工,其索赔一般为人工停工费、机械停工费两大块。而后者的索赔,包括停工前已经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并可要求发包方对各项管理费用、利息、保险费用甚至履行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进行索赔。无论临时停工,还是长期停工,签证确认的停工、窝工损失、增加费用,都在索赔的范围之内。

  二、工程停工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工程停工索赔

  三、工程停工后复工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犮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犮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犮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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