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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开工建设完成一半的时候,由于发包人征地原因搁置,致使工程停工近两年;而后继续施工,过程中也有百姓阻挠。。合同有一条约定:“在施工中如遇不可抗力或行政命令造成工程项目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不视为发包人违约。发包人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双方办理交接后,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对此造成的停、误工损失可否索赔?如何索赔?谢谢了

建筑工程
2015-04-08 16: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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