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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利的内容是什么

2023-06-0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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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身自由权利的内容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等。

  一、人身自由权利的内容是什么

  人身自由权是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之一。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二、民事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4.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5.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6.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人身自由权利

  三、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

  找法网提醒您,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指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没有人身自由权,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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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人身权利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主要是基于婚姻家庭等形成的配偶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相互继承的权利以及子女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 人身权利是与财产权利相对而言的,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财产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人格权编专门规定了对人格权的保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权。除自然人享有完整的人格权外,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但依照其特殊性不享有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与人体直接相关的人格权。 身份权主要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某些权利,如婚姻关系,配偶之间相互帮助的权利、相互继承的权利。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继承的权利,未成年人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等。 法律分析人身权利是与财产权利相对而言的,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财产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人格权编专门规定了对人格权的保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权。除自然人享有完整的人格权外,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但依照其特殊性不享有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与人体直接相关的人格权。 身份权主要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某些权利,如婚姻关系,配偶之间相互帮助的权利、相互继承的权利。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继承的权利,未成年人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等。 人身权利是与财产权利相对而言的,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财产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人格权编专门规定了对人格权的保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权。除自然人享有完整的人格权外,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但依照其特殊性不享有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与人体直接相关的人格权。 身份权主要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某些权利,如婚姻关系,配偶之间相互帮助的权利、相互继承的权利。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继承的权利,未成年人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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