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挪用本单位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
2.挪用本单位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最低为十年。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挪用资金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此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找法网提醒,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