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系三代血亲不可以结婚。结婚的条件如下:
1.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找法网提醒您,婚姻登记的流程为: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结婚登记不要婚检,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做婚前检查。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