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意味着:
审判人员共同审理案件时所组成的审判庭。由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第一审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上诉和抗诉案件的审理,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1.合议庭成员地位与权责平等原则。
2.审判长最后发表评议意见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开庭审理并且作出判决原则。
(1)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
(2)合议庭一般应当在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
最后,合议庭是针对一审比较简单的案件或者是二审、再审、重申的案件,而且合议庭的组成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合议庭一般选用多少数服从多数,合议庭追求的是审判成员的平等。
找法网提醒您,合议庭的职责是: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2.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3.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4.评议案件;
5.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7.制作裁判文书;
8.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9.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