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然后撤诉会有影响,具体如下: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上诉后能撤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都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找法网提醒您,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