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资金犯法,涉嫌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
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7.盗窃金融机构的。
8.盗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10.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11.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罪一般四个月能判决。
可以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然而每个阶段的时限都会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