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自动投案的认定规定如下: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减刑幅度如下:
1.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重大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自首与坦白存在着某些相同之处:
1.两者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两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两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找法网提醒您,但是,自首与坦白与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其次,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重。最后,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