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半收取的诉讼费不一定不退。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已经缴纳了完整的诉讼费,那么减半缴纳诉讼费后,多余的钱是会退还给当事人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只缴纳了减半的诉讼费,那么就不会退钱了。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区间按比例缴纳。找法网提醒,不满10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离婚案件按件收费,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50-300元,离婚案件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
3.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500-10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10元。
5.商标、专利、海事100元,其他行政案件50元。
6.申请公示催告10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如下: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