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被执行人受催告后,仍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所规定义务的情形下,可以对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强制法》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种类主要有:
1.代执行,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
2.执行罚,最典型的如滞纳金。
3.人身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隔离、强制检查公民身体(尤其是在预防传染病时)等。
4.财产强制,如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对腐烂变质食品实行的强制销毁等。
5.在其职权范围内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检查。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 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强制法》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