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周岁以下犯罪不用坐牢。
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以及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犯罪客体是一切犯罪的必备条件,这是因为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就是因为侵害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利益。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一定的社会利益,即侵害一定的客体。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之一,而犯罪对象仅是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性要素之一。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犯罪对象只有通过其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是根据犯罪客体来划分的,如果按犯罪对象则无法分类。因为同样的对象可能分属于不同类别的犯罪。当然,在同一类犯罪中,犯罪对象有时可以起到划分各种犯罪之间界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