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可以赔偿。
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伤残津贴、辅助器具付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赔偿大概三至六个月可以拿到赔偿款。发生工伤事故后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伤残等级认定,而工伤赔偿的数额根据认定的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不同。
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是:
1.由单位或者职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3.依法作出决定;
4.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和单位,由职工和单位携带决定书等材料去申领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