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女儿户口迁出还能迁回。
在我国的公民户口管理的规定中,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军人家属迁移。
找法网提醒您,现阶段,是没有限制公民一年以内迁移次数的,公民若满足相关迁移条件的,就可以带上当地要求的资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民每一次办理出户口迁移证后,原来的常住户口就同时注销,同一本户口本上,只能看到一次迁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