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强奸罪是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依法应当予以追责,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责的案件。找法网提醒您,强奸罪不属于上述范围。
强奸罪追诉时效最长是二十年。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按照量刑标准的不同,存在5年、10年、15年和20年的时效之分。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是:
1.被害人陈述;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3.现场遗留的物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