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没有公证可以办过户。过户不动产的,可以持遗嘱、死亡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找法网提醒您,遗嘱继承公证的流程:
1.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原件、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对有关公证事项进行审查;
3.审核通过后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公证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