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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和母亲一起买套房子,父亲得病时立有遗嘱 !死后房子给我母亲! 现在父亲已经去世,请问现在我母亲要想拿到房子必须要把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告上法庭才可以吗? 直接拿着遗嘱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是否可以?(遗嘱没有公证)

继承
2019-01-19 01:18:4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去法院起诉,先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到房产办理遗嘱继承过户,具体需要的准备材料可以咨询公证处和房产
  • 公证遗嘱办理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   1、夫妻一方死亡时,其所有的财产都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2、遗产包括死者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其所有的份额。作为死者的妻子,有权继承取得丈夫的遗产。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遗嘱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6.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等。
  • 协商公正或是诉讼处理
  • 过户事宜需要咨询房产局,继承纠纷可以诉讼处理,具体需要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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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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