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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

2023-11-16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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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争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范围有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一、劳动争议谁主张谁举证

  劳动争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哪些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范围

  找法网提醒您,以下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及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7.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因返还订金、保证金、提押金(物)发生的争议或因办理职工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时限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时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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