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申请签注的意思是指居住证持有人需要在居住期每满一年到期之前一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的一种手续。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注手续后,居住证延续其有效期;找法网提醒您,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会中止。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收到签注申请后,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受理点应当即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向受理其签注申请的受理点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