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裁决后撤诉可以,但是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可以通过自行和解的方式撤回仲裁申请。
2.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3.但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必须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如果已经作出了裁决,当事人就无法再申请撤诉。
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当事人申请撤诉,可能会产生以下影响:
1.仲裁程序的终止:一旦仲裁庭同意撤诉,仲裁程序将立即终止,不再继续进行。
2.撤诉不等于撤销裁决:即使当事人成功申请撤诉,仲裁裁决仍然有效,除非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
3.可能影响当事人权益:撤诉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获得全部合法权益保障,因为撤诉后案件无法再继续审理。
当事人申请撤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必须是申诉人或经申诉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以及有仲裁行为能力申诉人的法定代理人。
2.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以后、仲裁调解或裁决之前提出。
3.必须出自本人真实意愿并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对方当事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满足上述条件后,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撤诉申请。仲裁庭将在7日内审查申请是否成立,并决定是否批准撤诉,情况如下:
1.如果仲裁庭同意撤诉,将制作仲裁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2.如果撤诉不成立,仲裁将继续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按撤诉处理是指虽然申诉人没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仲裁中的一些行为实际上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仲裁,仲裁庭视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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