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不同意给孩子改姓可以起诉。在我国,自然人的姓名权受到法律保护。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同意给孩子改姓,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者母姓,父母双方都有权利决定子女的姓名。
因此,如果离婚后需要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协商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更改孩子的姓名。
1.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2.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姓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恢复原来的姓名。
因此,在离婚后更改孩子的姓名之前,建议父母双方先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1.无论孩子的姓名如何更改,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即使一方要求更改孩子的姓名,也不影响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2.如果一方要求更改孩子的姓名,而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期间,父母双方仍需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
因此,更改孩子的姓名并不会影响抚养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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