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意思,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找法网提醒您,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1.时效中止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诉讼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2.诉讼中止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诉讼中断的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
3.诉讼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为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